论康美药业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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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双康炸了锅,康得新随着老板被逮捕暂时告一段落,而康美药业本周末被证监会证实存在三大问题,才逐渐将问题露出水面。

先看康美之罪:

一,财务造假。1,证监会初步调查就发现了财务造假问题,说明该公司财务工作根本经不起审计,但审计所似乎每年都给了肯定的审计结果。2,财务造假是否涉嫌犯罪,目前只是证监会介入调查,是不是其他涉及经济犯罪的部门也要及时介入联合调查。

二,关联交易,操纵股价。中国前首富黄光裕就以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罪被判刑有期徒刑14年。那么康美这次初步调查及涉及关联交易是不是构成内幕交易罪还需要更加深入的调查。

目前,证监会已经证实康美存在上述两项违法事实,但是否涉及犯罪还需要有关部门去补充证据(康得新雷霆手段希望广东有关部门借鉴,毕竟调查取证不是证监会的特长,上市公司事务全让证监会管也是管不过来的),那么假定上述情况非常严重,已经触犯刑律,应当怎么处罚才显公平,我觉得还是应该以人为本。

法人虽然是该案的法律主体,但犯法者一定是人。财务造假,关联交易一定有主谋有执行,所以应当以相关法律去追究相关责任人,让非法获利者受到严厉的惩罚才能更好警示逐利者走同样的路。


一段感悟
曾经看到曹德旺先生说国家培养一个成功的企业家比培养一个科学家难多了。在此深表佩服,这些年我们看到曾经的白马乐视、康美的一个个倒下了,他们在过去曾是行业的典范,却随着老板的过度膨胀而走向衰亡。

一个成功的企业必然消耗了国家的大量资源,尤其是上市公司,在消耗的过程中,国家的监督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都应当与时俱进,否则就会造成资源白白浪费掉了。康美药业如果今年不是自爆,不知道还要欺骗多久才能发现,但它造假的端倪早就出现了,只是我们视而不见而已,所以金融改革,任然任重道远,不忘初心,方得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