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7 09:47
1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区水泥企业2018年度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企业2018年度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区2018年度水泥、钢铁行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察情况的函》核查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21家水泥生产企业除1家停产外,其余企业2018年度可比熟料(水泥)综合能耗全部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规定,上述水泥企业(详见附件)2018年度生产用电不加价。
自治区工信厅核查2018年度综合能耗达标水泥企业名单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