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超过3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8.8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3亿股,不超过 5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1.48%-2.2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000.0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3%,购买的最高价为6.22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5.5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8836.7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2716.27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8%,购买的最高价为6.29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5.5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9051.6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