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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减少规章制度和减少对经济的管制来看,里根对政府中的官僚主义及其对经济生活的人为干预历来是深恶痛绝的。里根的信条是政府的责任不是干预而主要是创造出一种良好的宏观环境,让企业家自由发展。
在里根向国会提出他的“经济复兴计划”以前,就已经着手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就任总统之后,他指示暂缓实行所有政府机构已经制定但尚未实行的条例。1981年3月,他批准成了以布什副总统为主任的撤销和放宽规章条例的总统特别小组,以有效地指导和监督这项工作。
美国政府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的法令规章主要包括生产安全、劳动保健、环境保护、就业平等、保护消费者等方面。里根要求对于每一项法令条例进行“成本——效益”比较分析,废除或修改那些效益不抵成本的规章条例。同时还要求达到管理目标所需要的成本必须是最低的。总统特别小组在1981年审核了91种现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的法令条例;当时已经撤销或即将撤销、放宽的有65种,包括《空气清洁法》、《水污染控制法》、《矿工安全法》、《汽车交通安全法》、《反噪音法》等。
1983年8月,这个特别小组结束了工作,据说他们为国家节约了1500亿美元。主要是由于不再增加新的规章制度,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在政府注册的新规章制度仅9400页,比卡特政府最后两年半时间内的13700多页减少了许多。此外,撤销石油限价的规定,效果颇好;在交通运输方面,废除对民用航空的管制,增加竞争,虽然使几家公司破产,但票价降下来了;对汽车排污气的限制也放宽了,用于制止汽车成本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