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kanng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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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又查了下,关于「涉及香港上市公司股权捐赠至境内,操作上存在障碍,目前没有公开的中国境内基金会、慈善组织接受境外股权捐赠的案例,也没有可借鉴的实施路径。」这个说法,大概率是真的。
1. 中伦律所,这里的第二个案例(碧桂园服务:直接报我名字吧):网页链接
「上述案例中,B家族通过在香港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形式,绕开了境外公司股权向境内基金会捐赠的一系列限制(据我们查询,目前还没有公开的中国境内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成功接受境外股权捐赠的案例),依据股权与基金会所在地的法律进行了赠与,使得B家族持有的资产被转让到公益基金会名下。」
2. 雷军基金会,捐钱给武汉大学:网页链接
「傅昌波表示,现在现金捐赠相对通畅,但非货币捐赠还存在一些制度上障碍,需要引起思考。“比如,境外上市公司向境内非营利组织捐赠股权的渠道基本不通畅,境外非营利组织向境内捐赠的审批流程比较冗长,这些都需要尽快打通,更好满足境、内外双向捐赠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