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教育宣传】枫桥经验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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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融监管机构首次明确提出以“枫桥经验”来引领金融系统消保工作。枫桥经验,是20世纪60年代初由浙江省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基层矛盾化解经验,“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强调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多方参与、协同治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

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金融领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纠纷数量高企,呈现出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等新特征,化解压力日益增大。以“枫桥经验”为原则建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金融领域提供了快速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矛盾升级,进而从源头上化解纠纷,提升化解效率。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就全面深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2020年12月,原北京银保监局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共同签署《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强化纠纷的多元化解,突出调解方式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并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

2023年北京银行业保险业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上线,该化解平台内置网络调解平台。调解机构可将调解方案一键发送当事人,“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沟通和解、协议签署可以全线上一站式完成。该平台直连人民法院系统,消费者和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平台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为调解协议赋予强制力保护,有效提高解纷成功率。

二、调解机制在金融纠纷化解中的作用

调解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对于金额较小、处置方法相对标准化的金融纠纷,通过以调解为主、司法确认为辅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行集中快速化解,可提高效率,避免挤占专业司法资源。

另一方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能够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也能为金融机构节省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减轻解纷成本。

三、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是北京地区纠纷多元化解的创新机制,旨在让影响面较广、与百姓关系密切的小额矛盾纠纷,尽可能在行业内、在基层得到快速有效化解,减少人民群众维权成本。

对赔付金额在一定数额内的金融纠纷,调解员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业惯例,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纠纷解决意见。如果消费者同意该意见,争议双方接受并承诺履行,金融机构启动快速解决流程;如果消费者不同意,调解意见不具有约束力,赋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

四、中立评估机制体现专业性,增加消费者的认同感

行业专家中立评估机制是北京地区纠纷多元化解的另一创新机,对于争议较大、具有典型性的金融纠纷,由调解机构聘请独立专家出具纠纷中立评估意见,争议双方以该中立评估意见为参考,金融机构与投诉人协商处理方案。

调解是中立评估的前置程序,消费者同意参与调解的,双方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消费者拒绝参与调解,但有意愿进行中立评估的,金融机构主动向中立评估机构提出评估申请。

独立中立评估机构和行业专家的介入,增加了消费者的认同感,为不愿意参与调解的消费者提供多一种选择,也是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的不懈努力。经行业专家评估后,建议调整纠纷处理方案的,金融机构可参考评估意见,调整处理方案;如果得到维持或基本维持的评估结果,金融机构可将评估结果作为投诉处理依据,在依法依规处理中也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