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教育宣传】信托投资避免投资误区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按照《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资产管理信托实行净值化管理,加强信息披露,坚持打破刚兑,在卖者尽责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资产管理信托的主要业务品种,近年来,投资者也已感受到信托产品的显著变化。收益与风险相生相伴,投资有风险,但要避免因认知偏差导致的不必要损失。做到以下几点,对于信托投资者远离投资误区或有所帮助。

一、审慎选择信托产品发行人

当前,行业分化加剧,信托公司经营业绩、股东背景、综合实力差别很大,监管机构通过监管评级,对信托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一般来说,口碑好、实力强的信托公司更注重声誉风险和责任担当,在风险控制和化解能力上也更强一些。

二、销售渠道的规范性至关重要

监管机构提出“三适当”原则,其中包括销售渠道,强调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产品发行人和销售者在适当性义务上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者选择正规渠道,不会改变产品本身的风险收益特征,但可以降低销售不规范带来的风险。根据监管要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私募,信托公司直销或者银行等渠道代销较为规范,都是不错的选择。

三、认真阅读产品材料不走过场

在作出购买产品的决定前,投资者应审慎阅读推介材料、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产品资料,尤其是其中标黑加粗的提示性文字。重点了解资金投向、风控措施和赎回条件等规定,不要盲目相信销售人员“保本高息”的宣传或口头承诺,不能因交易主体或投资顾问知名度高,放松甚至放弃对项目的了解。对于非标产品,要打破保本保收益的传统认知;对于标品,不要被短期靓丽表现所迷惑,牢记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过度追逐明星产品可能反而受到伤害。

四、适当性管理是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

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评估是适当性管理的基础,投资者应如实填写风险测评问卷,不能嫌麻烦胡乱填写,甚至向销售人员索要答案。投资者应量力而行,根据自身风险等级购买相适应的信托产品,不可在销售人员推荐下购买超过自身风险等级的产品,不能为了购买产品刻意调整测评结果。投资者因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拒绝听取卖方机构建议等自身原因导致损失,卖方机构可免除相应责任。

五、警惕高收益诱惑谨防诈骗

市场销售乱象仍时有发生,个别销售人员存在“飞单”行为。对明显高于一般理财产品收益率的产品,投资者需提高警惕,了解清楚是否为金融机构自销或代销的产品,而非工作人员私下推销。

网络时代,有的不法分子把假网站或App做得以假乱真,冒充正规信托公司进行诈骗。对于各种超乎寻常的“好事”,比如号称高收益无风险的产品,投资者要多想想凭啥会落在自己身上。

对于存疑的产品,投资者可致电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电话进行咨询,或者登录产品查询平台进行确认,还可以通过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官网,查询信托产品的唯一编码信息,确认产品的真实性。

六、消保宣传教育让投资者更强大

投资者学习金融常识,了解信托产品的作用和特点,可以提高自身的金融“免疫”力,有助于辨别假冒信托公司和虚假信托产品,在出现风险时及时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面对丰富的金融宣传教育内容,投资者可以根据个人爱好进行学习,积少成多,提升金融素养,建立理性投资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各种投资误区和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