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iPhone转发:0回复:1喜欢:0
回复@笃学的股市剑侠: @我本清风乱翻书
关于交易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联交所规定,这个自然会有人关注。对于纷美来讲,维护自己控制权无可厚非,前提是所有的做法不能侵害其他股东和投资人利益。不一定非要违法才是侵害第三方利益,本案就是典型案例,即便是在法律、联交所制度内完成,也是对所有投资者利益的损害。股东投票给了纷美管理层,但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笃学的股市剑侠:回复@我本清风乱翻书:$纷美包装(00468)$ 表面上看确实如此,骗骗非专业人士而已!但事实并非如此!首先基金JP不是纷美,管理权限已经转移给了新基金的管理人。也就是说纷美虽然有受益权,但如何分配、是否分配收益,纷美无权干涉。既然无权干涉,有受益权就没有任何意义。除了无权决定是否分配利润,海外业务管理权限也落到了新基金手里,纷美也无权干预。另外。纷美只有90%的受益权,不是95%,10%给了的焦先生,后面还有信托,信托里的受益人并没有公布。事实上并不是左兜掏右兜,障眼法而已。纷美管理层这么做,相信只是掏空上市公司的第一步。关于价格问题,既然是买卖,51%给了第三方控制的公司,51%中的10%给了个人,为什么不做资产评估?为什么不透明决策?处理资产已经是总资产的25%,为什么不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中的董事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既没有监管职能也没有公允性,摆设而已!另外,纷美完全可以把国内出口的产品利润都留在海外基金,转移给海外基金公司。估计纷美管理层除了做资产转移,利润也会转移,这对所有股东利益都是侵害。
引用:
2024-01-30 14:48
$纷美包装(00468)$
相信大部分人沒仔細看冗長的文件,然後憑感覺評論。我試著把我的理解講一下,歡迎糾正。
第一: 紛美國際業務成立基金,並出售51%給GSH公司負責運營。這51%裡面的90%仍然是紛美出資,焦樹閣先生出資10%並負責運營基金。所以整個國際業務的95%仍然是紛美的。等於自己賣給...

全部讨论

01-31 17:25

这个并购案正是MBA经典案例,我在这里只是推演评述,从商业教学角度观点看问题:新巨丰和纷美这场并购之争,可以称为一场战争的话。从一开始新巨丰就肯定输了,都不用打,后果必输无疑。为什么呢?
1.商业并购战争最终追求的目标是双赢,既然要双赢就要先和平商谈,新巨丰上来就霸王硬上弓,不讲道义和武德,正所谓应该先礼后兵,先诚意和谈,这种对方宁死不从非要强行霸占的行为固然没有好下场,也所谓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董事会投票也证明也这一点。
2.孙子兵法云: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新巨丰营收、业务战略布局、技术力量、人才方方面面都在纷美之后,实力本身就弱,所以有些自不量力想蛇吞象,自己业务基础、民心、道义都不占,就凭一个对方的管理漏洞就想彻底控制对方,不可能。所以孙子已经说过了,能让自己强大不可被打胜,再去找机会下手。
结果就是新巨丰赔了夫人又折兵,8亿投资竹篮打水一场空,新巨丰内部股东就会因为投资失败而骑虎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