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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美包装(00468)$ 表面上看确实如此,骗骗非专业人士而已!但事实并非如此!首先基金JP不是纷美,管理权限已经转移给了新基金的管理人。也就是说纷美虽然有受益权,但如何分配、是否分配收益,纷美无权干涉。既然无权干涉,有受益权就没有任何意义。除了无权决定是否分配利润,海外业务管理权限也落到了新基金手里,纷美也无权干预。另外。纷美只有90%的受益权,不是95%,10%给了的焦先生,后面还有信托,信托里的受益人并没有公布。事实上并不是左兜掏右兜,障眼法而已。纷美管理层这么做,相信只是掏空上市公司的第一步。关于价格问题,既然是买卖,51%给了第三方控制的公司,51%中的10%给了个人,为什么不做资产评估?为什么不透明决策?处理资产已经是总资产的25%,为什么不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中的董事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既没有监管职能也没有公允性,摆设而已!另外,纷美完全可以把国内出口的产品利润都留在海外基金,转移给海外基金公司。估计纷美管理层除了做资产转移,利润也会转移,这对所有股东利益都是侵害。
引用:
2024-01-30 14:48
$纷美包装(00468)$
相信大部分人沒仔細看冗長的文件,然後憑感覺評論。我試著把我的理解講一下,歡迎糾正。
第一: 紛美國際業務成立基金,並出售51%給GSH公司負責運營。這51%裡面的90%仍然是紛美出資,焦樹閣先生出資10%並負責運營基金。所以整個國際業務的95%仍然是紛美的。等於自己賣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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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清风乱翻书
关于交易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联交所规定,这个自然会有人关注。对于纷美来讲,维护自己控制权无可厚非,前提是所有的做法不能侵害其他股东和投资人利益。不一定非要违法才是侵害第三方利益,本案就是典型案例,即便是在法律、联交所制度内完成,也是对所有投资者利益的损害。股东投票给了纷美管理层,但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我本清风乱翻书 关于是否有权利分配,这个你可以看看设立基金的结构,公告说的很明确。作为纷美海外的核心资产,90%的受益权,自己却不是管理人,还要每年给基金2%的管理费。为什么?哪有这么傻的公司。除非有特殊利益诉求,谁会这么做?

你的这个说法值得商榷,不违规违法怎么叫侵害投资人利益。投资人众多,他们的利益都一样吗?中小股民就代表整个公司利益?小股民买卖股票可以随时走人,关心股价涨跌胜于公司价值,到是大股东和公司价值更多绑在一起不能随时脱身。
确实有不尽责的大股东和管理层,但这也要在公司治理下去解决。比如换掉管理层,但这是全体股东根据自己利益作出的决定,而且少数服从多数股权。暂且不说纷美管理层有没有尽责,有无纰漏,但至少今天有几位的发言显然还没搞清楚状况就做出很严重的指控,这有点不负责。

首先说什么事最好有依据。如何分配收益这段叙述你是如何看出来的?我觉得纷美的国际业务确实是独立了,但如何分配收益我没看出来有啥具体说明。这是你的猜测还是有依据的推理?如果是后者,可以分享下吗?
关于交易决策的合法性,这个可以去询问纷美,如果觉得非法可以去香港联交所投诉或提告。有违法违规的绝对支持处理管理层。但以我的理解,人家上市公司不会公开做违法的事,除非你掌握了确凿的证据。
纷美管理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自己的控制权无可厚非,不满意的投资者可以在公司治理的规范下去处理,比如这次提名投票就说明了问题:谁是大多数谁是少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一起按规矩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