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清风乱翻书
关于交易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联交所规定,这个自然会有人关注。对于纷美来讲,维护自己控制权无可厚非,前提是所有的做法不能侵害其他股东和投资人利益。不一定非要违法才是侵害第三方利益,本案就是典型案例,即便是在法律、联交所制度内完成,也是对所有投资者利益的损害。股东投票给了纷美管理层,但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相信大部分人沒仔細看冗長的文件,然後憑感覺評論。我試著把我的理解講一下,歡迎糾正。
第一: 紛美國際業務成立基金,並出售51%給GSH公司負責運營。這51%裡面的90%仍然是紛美出資,焦樹閣先生出資10%並負責運營基金。所以整個國際業務的95%仍然是紛美的。等於自己賣給...
@我本清风乱翻书
关于交易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联交所规定,这个自然会有人关注。对于纷美来讲,维护自己控制权无可厚非,前提是所有的做法不能侵害其他股东和投资人利益。不一定非要违法才是侵害第三方利益,本案就是典型案例,即便是在法律、联交所制度内完成,也是对所有投资者利益的损害。股东投票给了纷美管理层,但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我本清风乱翻书 关于是否有权利分配,这个你可以看看设立基金的结构,公告说的很明确。作为纷美海外的核心资产,90%的受益权,自己却不是管理人,还要每年给基金2%的管理费。为什么?哪有这么傻的公司。除非有特殊利益诉求,谁会这么做?
你的这个说法值得商榷,不违规违法怎么叫侵害投资人利益。投资人众多,他们的利益都一样吗?中小股民就代表整个公司利益?小股民买卖股票可以随时走人,关心股价涨跌胜于公司价值,到是大股东和公司价值更多绑在一起不能随时脱身。
确实有不尽责的大股东和管理层,但这也要在公司治理下去解决。比如换掉管理层,但这是全体股东根据自己利益作出的决定,而且少数服从多数股权。暂且不说纷美管理层有没有尽责,有无纰漏,但至少今天有几位的发言显然还没搞清楚状况就做出很严重的指控,这有点不负责。
首先说什么事最好有依据。如何分配收益这段叙述你是如何看出来的?我觉得纷美的国际业务确实是独立了,但如何分配收益我没看出来有啥具体说明。这是你的猜测还是有依据的推理?如果是后者,可以分享下吗?
关于交易决策的合法性,这个可以去询问纷美,如果觉得非法可以去香港联交所投诉或提告。有违法违规的绝对支持处理管理层。但以我的理解,人家上市公司不会公开做违法的事,除非你掌握了确凿的证据。
纷美管理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自己的控制权无可厚非,不满意的投资者可以在公司治理的规范下去处理,比如这次提名投票就说明了问题:谁是大多数谁是少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一起按规矩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