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原文也是这个意思,明确缩小范围,而且金额也很小,还是基因方面的业务,根本八竿子打不着。
首先法案引用名称确认为“禁止外国公司获取美国公民基因法案”,明确了目的;
其次,限制范围改了,只限制联邦政府基因相关业务等于没影响,因为本来就没合同……cbo没评估和私企cxo业务的影响,而是将私企基因相关部分放在了“不确定性”一栏。
最后,还增加了545天豁免期。
从cbo的评估来看,s3558和hr7085递交的修正版本,方向上没有选择直接剔除具体公司,而是将限制范围明确在了和联邦的基因业务,而不影响和私企的cxo业务。
一件好事,到了国内自媒体的嘴里就成了耸人听闻的标题“cbo推动反hua生物安全法案,纳税人没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