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样的公告,你会作何反应?愤懑、无感、飘过.....
但有这样一群投资者他们选择了奋起反击,开启维权之路。2020年8月,因飞乐音响的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魏某等34名遭受经济损失的个人投资者,将飞乐音响送上了被告席,要求后者赔偿损失。
经上海金融法院审查,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遂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根据《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当选代表人,诉请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及律师费、通知费等合计1.46亿元。
好,以上就是本案的始末。
但是,看完了这些,我还是不知道该怎么维权啊?下面我们就来聊聊投资者维权的那些事。
2021年3月1日《新证券法》颁布,亮点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新增了一章投资者保护制度。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与此同时,为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实施。
由此,从法和规都明确了投资者的维权方式,就是集体诉讼和代表人诉讼。
啥意思呢?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做了啥违法违规的事,损害了大部分投资者的利益,大家可以集合起来维权,维权程序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
所谓普通代表人诉讼,即原告方人数十人以上,符合起诉条件,可以推举2至5人作为代表人进行诉讼。
普通代表人诉讼起诉时分为两种:
一种是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一种是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的“明示加入”的代表人诉讼两种类型。
啥是明示加入?
以飞乐音响为例,共有34名投资者发起了维权诉讼,但是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阅卷、调查、询问和听证等方式对被诉证券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事实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以裁定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权利人范围。
所以,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原告,而不再是原来的34人。胜诉后,315名投资者都将获得赔偿,而不再是发起诉讼的34人。
此外,为便于普通投资者维权和诉讼,上海金融法院自主研发了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舱、智慧法庭在线庭审、电子示证系统等一系列信息化应用系统,为后续投资者诉讼提供快速立案、裁定及执行的绿色通道,大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特别代表人诉讼,简单的说就是投资者保护机构只要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一旦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后,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名单中的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诉讼“成果”(即“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康美药业很荣幸的成为了A股首例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司。
2021年3月26日,投服中心发布“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明确说明了参加诉讼的依据、索赔对象、投资者范围以及参与诉讼的方式。
4月16日,投服中心公告,已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明确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后,投保机构将作为代表人去进行诉讼维权,所以,“起诉难、维权贵”已经成为过去,当你的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时,拿起维权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