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暴雷承兴的事情已经发酵了好几天了,不论汪静波的内部信也好,歌斐资产的CEO的安抚投资人的回复也好,都没有正面回答舆论、媒体、投资人关心的以下几个问题,包括:
1、歌斐资产在开展这个项目的时候,是否按照勤勉尽责、审慎的原则,对承兴国际和京东、苏宁之间的交易、债权做尽调?针对京东表示诺亚“要在提高自身专业性上做好功夫,不要混淆视听”,为何没有立即理直气壮地说:诺亚已经在整个事情中没有任何过错,京东不要混淆视听?
2、如果做了尽调,那么,是否对包括债务人,债权人的基本情况,资信情况,本案涉及的债权人承兴国际和债务人京东、苏宁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同履行情况,应收款真实性等等做了调查?
3、歌斐资产具体是如何向京东核实债权金额的?京东是如何向歌斐承诺偿还34亿元债务的?
4、歌斐资产在承兴国际项目上,自己认为自己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歌斐自己认为自己一点都没有错,歌斐其他1000多亿的产品是否都如歌斐项目这样进行如此简单的尽职调查?
5、如果歌斐按照自身光明磊落的价值观,认为自己存在过错,那么过错是什么?
6、如果控告罗静诈骗,
7、当京东方面表示京东的公章是伪造的公章,诺亚为何没有反应?是否坚持这个公章是真的公章?如果诺亚主张这个公章是真公章,有何依据?为什么京东都敢于公开说公章是假的,而好几天过去了,诺亚自身市值因此蒸发很多亿,诺亚却不敢也不愿对媒体说公章是真的?
7、诺亚的回应是:“歌斐已经就这个供应链融资承兴和京东提起司法诉讼”。让人不明白的地方是:这个“司法诉讼”究竟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如果是“刑事诉讼”,难道认为承兴、京东全部都构成诈骗犯罪?如果是提起“民事诉讼”,问题又来了:根据先刑后民原则,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要以刑事案件认定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那么,在罗静已经被抓的情况下,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情况下,现在还要民事起诉承兴国际吗?还要民事起诉京东吗?为什么刑事案件还没有定论,诺亚非要急急匆匆在事情发生的短短一天内,就对承兴国际、京东提起34亿元的巨额的民事诉讼?一场民事诉讼动辄1、2年,刑事案件的案情还没有查清之前,有此必要吗?刑事案件还没有定论之前,关键事实还没有查明白之前,仓促提起民事诉讼,策略上就有问题。投资人要的是就上面的这些事实给个交代,不是在公安机关还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你就匆匆忙忙一纸诉状提交法院。
目前舆情泛滥,对于上述种种问题,诺亚给予的回复是:交由司法机关解决,当然,交由司法机关解决是没有错,京东为什么就有底气说自己没错。诺亚呢?怎么光顾着说自己没有资金池,光顾着说自己合规经营。不涉及这次事情的几个关键问题。
当然,还有不少细节,就不再追问下去了$诺亚财富(NOAH)$ $承兴国际控股(0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