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奇遇记!一个消费者的伤与痛!(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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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日益扩大的损失,我方2020年9月初到南京奥和公司办理收房手续,并在相关交接手续上记载。所收101室房屋实际面积与《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2 不符,面积减少50平米。南京奥和公司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补偿我方,金额为196万元。

后我方于2020年9月17日收到南京奥和公司50673.21元退房款。
2020年10月9日收到南京奥和公司《关于催促贵方返还不当得利的函》。

就上述事实,我方意见如下:
南京奥和公司一房两图的错误,责任全完应当由南京奥和公司负责。
我方在购买101室时支付了对价,合同面积是345+50平米专有面积。并不知晓395平米包含公用面积。
自2016年6月10日购房开始至2018年6月17日房屋交付,贵公司从未就101室的户型结构重大变化,层高变化,书面通知我方。我方也期待贵公司给我方合理解释,

现我方收房发现面积减少50平方米,该损失应当由南京奥和公司承担,请贵公司将我方面积损失补偿款190万元打入我方账户。不胜感激!

我方提请南京奥和公司注意,贵方公司所谓不当得利返还系贵公司的工作人员失误,与我方无关。
我方提请南京奥和公司注意,双方是合同的平等民事主体。贵公司员工未经公司授权,不得私下联系我方。不胜感激!

我方在此公开声明如下:
我方从未要求南京奥和公司配合我方无偿占用、使用公用面积!
我方从未想在此次购房交易中,获取不当利益!
我方2016年6月10日根据南京奥和公司提供的101室图纸 现场仔细核对过图纸无误情况下,才签署合同、协议。南京奥和公司2016年6月10日并未告知我方101面积以及专有面积包含了公用面积。南京市房产局鉴证时并未就101室户型平面图提出异议。南京奥和公司一房两图,虚构专有面积,造成我方重大损失!我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