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奇遇记!一个消费者的伤与痛(之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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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书证,除接警说明,南京奥和公司都有原件材料。
对于上述材料,能否请南京奥和公司回答我几个疑问?

1、《补充协议》上唯一的签署日期是谁签字的?何时签署的?
我家人明明是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同一天签署的,

2、为何贵公司故意签署与事实不符的日期?

3、《补充协议》是否为一份单方面权利义务的合同?该协议是否不合理减免除应当由贵公司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排除我方主要权利?

3、《补充协议》是预售合同的重要补充部分,为何不送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4、《补充协议》为何不及时送达我方?贵公司目的何在?

5、作为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文本的贵公司,知不知晓《补充协议》与预售合同限制性条款是抵触的?

6、本应公平、诚信,对价的商业行为,因贵公司的工作错误,导致我方直接利益损失196万元,而贵公司却不当得利196万元,这种结果合理吗?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