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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位文峰股份(601010)投资者近期将向上市公司索赔一千余万元

(许峰律师团队)

 

近期,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将向法院提交约一百位文峰股份投资者的索赔材料立案,而在半年之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多位投资者索赔两百余万元的案件已获法院受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截至目前,我们还在继续接受文峰股份投资者的维权索赔委托。

2016年4月19日,文峰股份(601010)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定2014 年12月文峰集团向陆永敏协议转让11000万股“文峰股份”系陆永敏代文峰集团持有。

证监会认为,文峰集团、文峰股份以及徐长江、陆永敏等14人未在2014年12月23日公告、2014年12月24日《文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文峰股份2014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中未如实披露代持股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第193条,证监会拟对文峰股份、文峰集团处以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罚款,并对徐长江、陆永敏等14位自然人处以3万至40万不等的行政罚款。

文峰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141223日至20151221日期间买入文峰股份(601010)股票,并在201512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文峰股份(601010)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索赔。

许峰律师团队正在征集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向文峰股份(601010)发起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电话(可加微信):13701612286

qq:9767198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告知您维权需准备的基础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微博、“许峰律师”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