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002086领罚一年后重蹈覆辙又涉案被查,受损股民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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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号,*ST东洋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 年 7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 13 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被立案调查。





*ST东洋在 2019 年 5 月 5 日,就曾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19]27 号),缘由也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且,在2019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 号),公司被查实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 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ST东洋还因此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罚款60万元,但顶格罚单似乎对*ST东洋没有警醒作用,一年多以后,公司又似乎重蹈覆辙?




与当时不同的是,*ST东洋在今年4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0〕270 号)。因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4 日收到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9〕317 号)。


即截至今日,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二次公开谴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二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的,深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散户315网》李佺律师提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被查后收处罚告知书会大概率最终被罚,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前期准备。


预计索赔条件: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李佺律师提醒,*ST东洋的索赔条件或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第一次立案调查:预计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5月6日期间,或是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净买入*ST东洋股票的推定受损者或有望索赔;第二次立案调查:预计在2020年7月30日前净买入*ST东洋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准备以下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ST东洋(SZ00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