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飞云贷:“金嗓子”哑了?创始人被列为“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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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金嗓子的子公司——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金嗓子食品”)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江佩珍作为金嗓子的实际控制人,被认为有能力支付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成为‘老赖’。据达飞云贷了解,事情的起因是金嗓子和星空传媒约定,由后者做广告代理,在音乐综艺《蒙面唱将猜猜猜》和《盖世音雄》上投放广告,而金嗓子却迟迟未结清广告费。星空传媒为此将金嗓子告上法庭,历经一审、二审后,金嗓子实控人江佩珍也被列入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

达飞云贷知识点1:什么是老赖?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是指明明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在民间借贷、贷款、信用卡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离婚纠纷等领域内,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就是“老赖”。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老赖行为”的界定是与具体金额无关的。也就是说,连欠几百元不还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老赖。

达飞云贷知识点2:什么是“限高令”?

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新《规定》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规定》中明确,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这也就意味着,“老赖”们已经不得进行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达飞云贷知识点3:如何解除“限高令”的限制?

《规定》中明确提到,“老赖”们在被限制消费期间,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老赖们”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会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其限制消费令。这也就是说,要么等到债务还完,履行好义务,要么就是取得申请执行人得同意,法院才可以解除“限高令”。否则,“老赖”这个名称将伴随失信人一生。

由此可见,面对逃废债的制裁,即使是金嗓子这种知名企业也不能逃脱。达飞云贷提醒您:珍惜信用才不会成为“老赖”;认真履行还债义务,才不会被“老赖”这个名字缠身一辈子,才能重见光明的信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