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投资可关注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啄木鸟温馨提示:在2016年4月16日到2017年6月20日期间买入中毅达 (600610,900906)股票,并且在 2017年6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以及在2017年8月1日到2018年3月23日之间买入中毅达 (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8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启动索赔程序!

经查明,中毅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3月3日,中毅达(600610)公告上海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号),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何晓阳涉嫌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报告义务,以及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该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律师观点: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郭永莹律师表示,根据2022年1月2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啄木鸟证券卫士”已经陆续收到了投资者的委托,维权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相信不久的将来即可启动诉讼程序。

“啄木鸟证券卫士”会在官方网站上第一时间发布案件相关进程,希望投资者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