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创新还是文字游戏,全球金融科技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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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慕楚

近日,备受海内外支付人关注的滴灌通发生了一些不太好的事情,一个是裁员,另一个是推出“领头羊计划”,鼓励员工“投资100万元内部创业”。暂不论滴灌通的结局如何,回顾近几年全球金融科技发展,很多所谓的模式创新,都似乎在玩文字游戏。

备受关注的滴灌通

2020年11月,彼时的银保监会宣布,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2020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

P2P的时代结束了。

然而对于支付行业来说,这可能是一个让人迷茫的消息。各行业是支付业务的基础,在P2P网贷兴起时,多家支付机构为该领域提供支付通道,赚得“盆满钵满”。P2P网贷消失了,但小微企业对金融扶持的市场空缺仍然存在,下一个模式创新会什么时候出现。

2021年8月,滴灌通成立,其非股非债的“每日收入分成合约”模式,让很多传统金融业者摸不着头脑,不知该如何对其的企业属性进行定位。

根据滴灌通发布的白皮书内容,其每日收入分成合约(DRC-Daily Revenue Contract),称之为“DRC”。DRC非股非债,是投资者和小微企业签署的一份合约,约定双方在一定时间内的投资和收入分成关系。

滴灌通创始人李小加解释,国内外市场上除了债和股外,还有其他的投资方式。滴灌通本质是开店做生意的合约模式。业主、开店者和滴灌通三方一起开店做生意,即业主出店铺,滴灌通出钱、开店者出力运营管理,这是一种联营模式。首先投资行为在每日可以发生,第二不需要其他多余的成本,第三以合同形式进行。他表示,DRC目前是完全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是一种实体经济行为,是以金融服务实体。

滴灌通总裁张高波进一步解释,滴灌通的模式是一种投资,绝不是贷款,因此不能将滴灌通称为P2P。

国内支付行业对滴灌通的模式非常感兴趣,如果这种模式被普遍认可,那么这可能会成为下一个普惠金融风口,巨大的支付流水将出现。

暂且不论金融概念,从微观角度来看,投资者在投资后可以有不错的回报;对于小微商家来说,可以获得一笔资金,来支持自身运营,但需要定期给一笔资金出去,至于是利息还是分红,小微商家并不会计较。

滴灌通的模式到底是金融创新,还是文字游戏,争论还在继续。

先买后付的贷与赊

与滴灌通类似,先买后付也是近几年全球支付行业关注的热点。很多支付公司借助先买后付业务,获得了许多投融资,甚至上市获得较高市值。

先买后付,不是信用卡,也不是贷款,大部分国家或地区的该业务,不计入本地央行征信,逾期不上征信。

来自阿xiong文章《深入聊聊先买后付(BNPL)》

很多熟知国内业态的人认为,先买后付像极了以前的花呗。不一样的是,现在花呗也已经接入了央行征信。

从用户的角度来看,没有利息的分期产品,可以花未来的钱,享受现在的生活;对于商家来说,可以增加一种支付方式,获得更多客户;先买后付公司则主要依靠收取滞纳金,或者收取商家合作费用来盈利。

申请简单、无需征信、无分期费用、小额高频等特点,让先买后付产品获得了全球年轻人的欢迎。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的“黑天鹅”事件加持,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先买后付发展迅速。市场机构预估,到2025年先买后付市场的交易总额将超过5000亿美元。

先买后付模式的最大争议点是,这到底是赊账还是信贷。

先买后付公司认为,先买后付是一种赊账行为,只是先买后付公司提前帮助用户支付了商家赊账款,债权进行了转移,而没有利息自然也不能被称之为信贷。

国际金融监管对先买后付的发展,整体上持观望与怀疑态度。一方面它的确解决了短期的支付问题,推动了经济活跃;但另一方面,近两年国际金融监管部门也意识到,无论是赊还是贷,它都增加了用户的负债,总有用户还不清的情况。

于是,先买后付的监管开始加强了。

移动支付网发布的《2023中国支付业跨境与出海报告》显示,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英国等主流国家都在加强对先买后付的监管,或是强硬的要求,先买后付需要遵守信贷监管措施,亦或者要求先买后付企业需要考虑用户的贷款情况再放款,甚至直接要求与征信挂钩。

5月22日,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美国也终于出手。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发文,确认先买后付的贷方是信用卡供货商,先买后付企业必须为消费者提供适用于传统信用卡的关键法律保护和权利,其中包括提出争议款的权利,以及退货后退款的权利。

美国CFPB认为,先买后付就是信用卡业务。

在此消息刺激下,各大支付公司股价迅速崩盘,当天Affirm下挫5.17%,PayPal下跌2.98%,Block下跌5.83%。

一旦先买后付归入金融监管,其发展瓶颈也将出现。一场贷还是赊的文字游戏,最终归入贷。

伊斯兰金融的智慧

当金融与宗教相遇,伊斯兰金融就变得非常有趣。

伊斯兰教的《古兰经》就认为利息是邪恶的,吃利息的人,得下地狱。

但是现代金融理论中,利息是合理存在的。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贷款也是必不可少的。于是在不违背《古兰经》的情况下,伊斯兰金融出现了很多“创新”,或者说文字游戏。

《伊斯兰金融是什么?有什么特点?》一文中,就总结了三种创新,分别是:

商品加价合约。一辆汽车100万,跟银行贷款就加价到120万。在物权、利润、租赁等概念的转换中,用户获得汽车,银行获得比汽车市场价更多的钱。

盈亏分摊。将债务转为股份,即用户存钱到银行,不是一个储蓄的名义,而是以入股的名义,因此用户享有银行的分红权。这种模式,滴灌通直呼内行。

远期交易。农民贷款种地,在伊斯兰金融中,银行贷款是“定金”,收获后“卖”给银行;贷款买房这事,首付则又被认为是“订金”,慢慢“补齐”资金才能获得物权。

对于成熟的金融模式来说,明确其金融业务的股权、贷款、物权、债务等一系列分类,有助于适用于成熟的法律进行监管。而各大金融科技创新经常出现混淆概念,非股非债,难以界定的业务属性,一方面,这可能真是金融科技创新;但另一方面,这也有可能是规避成熟金融监管,享受所谓科技增长红利的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