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城银行被罚,涉EAST与1104数据存在偏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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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移动支付网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金城银行因“员工行为管理失当;监管标准化数据与1104数据存在偏差”等2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80万元。

据悉,天津金城银行是全国19家民营银行之一,成立于2015年4月。

该罚单中第2条违法违规事实,即EAST与1104数据存在偏差。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因EAST数据问题被罚的银行并不少。

就以今年来说,北京银行徽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青岛银行、宁波通商银行等均收到EAST相关罚单。其中部分罚单中有管理人员对此负有责任。

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银行因“EAST信贷业务数据漏报;EAST投资业务数据漏报;EAST理财业务数据漏报;EAST系统数据与客户风险系统数据不一致”等10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330万元。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徽商银行因“EAST系统数据失真”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395万元。

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青岛农商银行因监管标准化(EAST)数据错报漏报,被罚款30万元。时任青岛农商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王丽萍对此负有责任,被警告。

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青岛银行因监管标准化(EAST)数据错报漏报,被罚款30万元。同时,时任青岛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春雨对此负有责任,被警告。

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宁波通商银行因“EAST数据与1104数据交叉核验不一致;EAST数据存在漏报、错报情况”,被罚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