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低谷电价,蔓延至14省!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1喜欢:4

截止目前为止,国内已经有14个省份,在全年,几个月,或重大节日执行1小时~8小时的谷段电价,或者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

中午出现谷段电价这一情况,已经蔓延至14省!

3月12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详见附件),根据征求意见稿,河南每年6个月,将实行中午3小时谷电的政策,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峰、平、谷时间段划分具体如下图所示。

之前,河南中午采取峰段电价,许多光伏出现限电。现在中午调成平段、谷段,有利于增加中午负荷,有助于新能源消纳。

一、十省明确中午执行谷段电价

目前,全国已经有10个省份的分时电价政策明确,中午执行1小时~8小时的谷电,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中午执行谷段电价的省份

二、两省中午谷段电价征求意见

除河南以外,2024年1月3日,湖北省能源局在第二次就《关于做好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将中午的低谷时段减少为两小时,12:00-14:00。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尖峰时段:7月、8月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

高峰时段: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时)

平 时段:00:00-1:00、7:00-12:00、14:00-16: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1:00-7:00、12:00-14:00(共8小时)

以1月份为例,峰谷时间段划分与光伏出力曲线拟合如下图所示。从最新的峰谷时段划分来看,光伏出力基本执行平段电价(0.7755元/度),仅两个小时执行谷段电价(0.3979元/度).

详见《湖北:中午谷电调整为2小时,12~14点!

三、两省重大节日执行中午谷段电价

2月22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计划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具体时段划分如下表所示。

表:江西省分时电价划分

暂缓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用电暂执行高峰时段电价标准。后续视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并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予以恢复。

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电价在低谷电价的基础上下浮20%。

详见《江西:重大节日,试行中午2小时谷段电价!》

2023年十一假期,江苏实行了中午4小时深谷电价,假期后恢复正常。

2023年9月29日-10月6日深谷电价执行期间,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为:

图:2023年十一假期江苏分时电价时段划分

原文件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情况,结合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jgc69691432@163.com。为便于沟通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4年3月12日

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省内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867号)已实施满一年。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鼓励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等电动汽车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根据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情况,结合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现就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峰谷时段设置

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8: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具体时段详见附件。

二、调整峰谷浮动比例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

三、其他事项

(一)保持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不变。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机制,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

(二)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00至20:00,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

四、有关要求

(一)电网企业要尽快完成用户计量装置调整,对现已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在***月***日前调整到位;对本通知印发后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应在选定后2个月内调整到位。由于用户自身原因没有完成计量装置调整的,用户用电量按峰段电价结算,形成的电费盈余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由于电网企业原因未完成调整的,用户用电量按谷段电价结算,所产生的损失由电网企业承担。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2024年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用户,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24〕18号)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及时对合同进行调整或签订补充协议。现货交易实施后,参与现货交易市场交易的用户原则上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

(三)省发展改革委对工商业、居民分时电价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评估,视情况对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等进行校核和动态调整。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有关用户对调整后的各时段设置应知尽知,推动分时电价机制平稳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起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867号)同时废止。

附件:1—12月峰平谷时段

全部讨论

03-13 22:06

新能源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