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确实在酝酿修改再融资规则,但和上述传言并不完全一致。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近日也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再融资、退市规则变化是本轮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
“传言内容多是市场呼吁已久的改革方向。”一位投行人士表示,再融资自两年前收紧以来,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缩窄,补充流动性方式减少,非公开发行市场持续低迷,一般投资者对于定增认购积极性有限。认购定增价格比市价低10%左右,但锁定期较长,减持时还有较多限制,因此不少投资者没有很强的动力参与。
投行人士表示,要调整再融资规则,要把握好监管力度,一方面要让上市公司融资更加便利灵活,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政策放开后可能衍生的过度融资、募集资金脱实向虚、违法违规等问题。
市场人士表示,再融资政策一定要稳定,要给上市公司明确的预期,规则的修订要慎重,既要满足当前市场需求,也要为未来市场变化预留制度空间。
实际上,去年底以来再融资规则就有松绑迹象。2018年11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后的《监管问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二是对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作出调整。允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