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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SZ002450)$ [cp]关于康得新事件对证监会的几条建议

一、要从70周年国庆、中美贸易战等政治安定角度来考量康得新事件。
该案疑点重重,涉及银行、三家上市公司、四个省份、国内外多个资本集团、4000多名工人及其家庭、16万价值投资者及160万受影响人口,影响巨大,应深入调查,科学处置,慎之又慎!

二、要从专业管理角度来审视康得新事件。
该案涉及多个专业性极强的问题,极需有关部门和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并下达新的规范性文件:一是广泛存在于实践中的银行、上市公司与控股大股东的年金归集管理协议,影响面大,如何定性尚需深入研究。二是关联交易、虚增利润与资金挪用的界定、比例划分及责任归集问题,必须将关联交易放在完整的交易链条中进行考量,要区分关联交易与虚假交易在性质上的差异,也要区分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最终受益人和受损人。本案江苏证监局的调查在这一点上存在重大缺陷,有诸多问题和疑点,其调查方法、调查手段和调查结论都需要矫正。三是上市公司即便存在一定的虚增利润,在倒推成本与营收的时候,必须客观公正,同时要将每年多交税收(所得税和增增税等)一并考虑在内,涉及有关会计处置与退税政策,需要证监会协同国家税务总局与地方政府共同协商处置。
三、要从监管责任角度来反思康得新事件。
该案不但暴露出上市公司大股东长期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法问题,也暴露出主管机构证监会的失职、失察。康得新在2015年、2016年两次被证监会核准并完成增发,即证监会认可公司2015年、2016年没有财务造假,已向广大投资者释放出对上市公司康得新的重要正面信息,投资者据此买入康得新股票并进行价值投资长期持有。证监会2019年7月5日向康得新公司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如果认定连续四年亏损,那就是对证监会的自我否定,证监会如何对投资者负责?是否应该法不究旧?
2017年、2018年,康得新多次发行短期债券,以北京银行为主承销,并提供了180多亿真实存款余额的资信,有公司公告,如造假成立,证监会、北京银行等当事方的责任如何认定?而2017年,康得新还在境外发行3亿美元债券,同样是北京银行提供存款余额证明,得到国际中介机构和国外投资者的认可。是否国际审计机构也存在问题?
四、要从治病救人惩戒主要责任人角度重视康得新事件。
要借康得新事件契机,健全控股股东违法处罚和监管制度,严格区分上市公司主动造假和控股股东操纵上市公司造假的不同性质。广大投资者是无辜的,由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恶意操纵造假而使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理应责令控股股东归还上市公司损失,重罚大股东康得集团,以其挪用资金所形成的资产赔偿上市公司,以资抵债,给康得新重获新生的机会,也给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留下机会!
若控股股东不能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应责成地方政府成立应急机构,强制注销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抵销债务或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列入破产重组。同时应加大对实际控制人及相关高管的市场禁入,并追加终身信用黑名单的处罚。
同时,要严格区分资金占用和资金挪用的不同性质,对于控股股东采用隐蔽手段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金额巨大,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长达三个月以上的,应定义为挪用资金罪,直接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责令返还资金,并处以挪用较大比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