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利的方式,确实有两种,一种是创造价值提升效率,一种是毁灭价值降低效率。比如说,用户的需求是过河,那么有一种办法是修一座桥,提高大家过河的效率,然后收点过路费;另外一种是把桥拆了,把其他船都沉了,只允许你一条船摆渡,摆到中间的时候问客人想吃馄饨还是吃刀削面。只要存在充分的市场竞争,资本只能做第一件事,就是修桥,而且只会修更多的桥,因为所有资本都想获利。能做第二种事情的人,不叫资本。你举的房地产供应的例子,没有“资本”能够垄断土地的供应,只有土地的惟一卖出方可以。具体到香港,影响土地供应的既不是资本,甚至不是政府,而是存量业主的利益,因为增加土地供应可能会造成存量房价格下跌。1997年董建华推出了大规模供地计划想平抑房价,结果房价下跌,业主游行抗议,供地计划只好不了了之。这是一种典型的囚徒效应,群体里面每个具体的人的利益不一致,互相伤害。
2、消费者、从业者、资本家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甚至是交错的。你也举了很好的例子,企业家烧钱补贴用户,那不是消费者在剥削资本家吗?谁占便宜,谁选择权更大,还真不好说。总体上,竞争越充分,消费者、员工相对资本和企业的选择权会更大。你举的民国的例子,没人认为卖儿卖女是好的,但卖儿卖女的原因,并不是资本选择的自由,而恰好是因为无论资本、消费者、从业者都没有足够多的选择自由(当然限制自由的原因很多)。如果一定要选择的话,民国时期民众生活最稳定的,肯定是“资本”发育最完善的地区,比如说上海、香港。
3、暴力对抗在某种环境下是一种有其必然性的结果,但这种方案的后果非常之严重。如果能够基于规则自由选择平等协商,肯定是更好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