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乐观地看:最后一天出延期公告,也许是有些问题已经沟通到了关键时刻,即将达成一致,相互之间用预重整的期限逼迫一下。可以参照问询函的延期公告,结果在后续的期限内提前回复。也就是说,有可能在9月底前随时出现新的进展;
二、悲观地看:预重整已经搞了快两年了,迟迟没有新的进展,夜长梦多,说不定有不好的结果。而且公司的年度报告中也明确了预重整失败后的具体情况;
三、客观地看:公司为了解决可转债,可以使股价维持高位,我相信这不单纯是市场行为。另主管法院的庭长、法官以公司为案例拿了相应的奖项,那么如果不是考虑后续的问题,单纯重整应该是分分钟的事情。
结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必要相互指责、相互诋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