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 雪球 | 回复:9 | 喜欢:0 |
如果单纯是人民币贷款,理论上讲没有必要以外管批复为前置条件。但估计会有这条,因为银行贷款至少明面上是要声明贷款用途的。但就算招行与老周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了这个前置条件,在目前的形势下,咱们通过公开渠道是没法看到的。估计目前也没有哪个招行的内部人敢泄漏天机。既然猜不到,就别猜了。
我现在要梳理的是,这个贷款合同中工商局的质押登记前是否已经存在着外管局的购汇核准件???或者说是否合同的成立需以外管局的核准件作为前置条件??(毕竟这个贷款合同成立需以发改委的批文作为前置条件.)
我再给你梳理一下贷款放款的逻辑:1.作为银行客户经理肯定能查到某一客户的贷款余额(我就是银行客户经理好吧),请注意是余额,不是过程。但对于360来讲,看余额就够了;2.360要换汇出去的资金总体可以分为两块,一是募集的资金,二是贷款资金。因为募集资金在前,不管换汇何时通过,募集的资金已经在那,成本已经在发生。贷款则是可以视换汇进度来办理,银行批复授信额度后,等外管通过能汇出时再放款,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贷款资金的成本。所以,贷款放下去就意味着外汇肯定通过,我想这个逻辑是说得通的。否则30亿等值美元的贷款,先放款再等外管批,我想不出来哪个公司的cfo会干这种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