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4 21:48
没有强制要求业绩预告
根据深交所(含创业板)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
• 净利润为负值;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 实现扭亏为盈。
如果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就需要按照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需注意的是,业绩预告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不一定是真实的业绩,而业绩公告是对上市公司最近的业绩进行公告,是真实的业绩。投资者可以根据业绩预告来分析个股,但实际业绩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同时,建议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的正式公告和相关信息披露,以获取更准确的业绩信息。
兴齐眼药也不发,应该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