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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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财经平台上关于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规则的说法众说纷纭,常常让人难辨真伪,产生误会。比如,很多人会说,“如果一家公司的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变化50%以上就需要在4月15日之前进行业绩预告”,但事实上2022年新修订的规则并没有这样的强制规定。这也解释了,比亚迪虽然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74%-300%,但直到4月18日才发布业绩预告。

      要掌握最及时、最准确的规则,还得从官方文件中找答案。因此,最近我认真翻阅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两份文件,找到了最权威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规则。

一、深交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规则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

  特殊豁免条款: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二、上交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规则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规则第9.3.2条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其中,第9.3.2条规定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1项、第2项情形的;

此处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

  特殊豁免条款: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强调:深交所和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的一季度报和三季度报都没有强制业绩预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