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收监管函:信息披露不及时 证监会对子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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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深交所向*ST长方下发监管函,直指公司3年前的两份应收款保证协议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经查,2022年4月30日,*ST长方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应收款保证协议> 的补充公告》显示,公司与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聂卫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分别签署了《应收款保证协议》,李迪初及聂卫承诺将积极管控康铭盛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尚未回收的应收账款,承诺其回款总额不低于90%。

但是,*ST长方未及时披露上述两份《应收款保证协议》,直至2022年4月30日才补充披露。

深交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康铭盛是*ST长方的子公司,但*ST长方与其曾经的“现金奶牛”——早在2014年即收购而来的康铭盛显然“恩怨”颇深。

今年2月初,*ST长方公布的数份公告,将市场的目光引向康铭盛。公告中,*ST长方曝出康铭盛涉嫌阻碍监管部门执法;*ST长方指出康铭盛原管理团队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公安部门于去年11月在康铭盛江西子公司的厂区内发现一处长9米、深5米的大坑,起获多达377箱的会计原始凭证资料。

而在2月6日晚间,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公司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资本市场中子公司失控案例屡见不鲜,类似*ST长方子公司失控致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案例已发生多起,如亚太药业海伦哲聚力文化中信国安等。”

在赵敬国律师看来,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混乱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投资者买单,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违规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内斗闹剧也将*ST长方拖入巨亏甚至面临退市的泥潭。今年1月30日,*ST长方发布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营归母净利润亏损1.6亿元到2.3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1.8亿元到2.5亿元。

此外,由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情形,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今年2月14日,*ST长方再度公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并列举了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撰文/张垣

编辑/周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