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银行分行等3家银行因违法违规行为合计被罚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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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7月3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处罚信息显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因违法违规行为合计被罚355万元。

具体来看,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因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被罚5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时任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行长卜晓东收到警告。

时任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客户经理季林娟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提供虚假的监管统计资料,被罚14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时任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程康浙收到警告。

时任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童红茵收到警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审慎;为无实际生产经营异地借款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变相与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以月末发放月初收回方式虚增存贷款,被罚165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时任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行长助理郑巧弟收到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