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银行被罚180万元!因4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 同时两位负责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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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6月25日消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处罚信息显示,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4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80万元,其两位负责人收到警告与罚款。

具体来看,违法违规事实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关联交易贷款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同业投资业务管理不审慎;信贷资产非洁净出表。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同时,时任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兰克俭,收到警告。时任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杨宜兴,收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

企业官网介绍,富民银行成立于2016年8月,是中西部地区首家获批开业的民营银行。富民银行由瀚华金控、宗申集团、福安药业、渝江压铸、海特环保、陶然居等重庆优秀民营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30亿元。

据了解,于2016年,瀚华金控与境内六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瀚华金控对富民银行股权出资人民币900.0百万元,占股比例30.0%,为富民银行第一大股东。

截至2023年6月30日,富民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8,450.8百万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54,874.3百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4,026.3百万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50,676.2百万元)。同时,其盈利能力保持稳定增长。2023年上半年,富民银行共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80.2百万元(2022年同期:人民币135.1百万元),同比增长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