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等两家银行因违法行为合计被罚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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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6月11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处罚信息显示,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昌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合计被罚130万元,相关负责人收到警告。

具体来看,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违反监管政策转嫁成本;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股市等违法行为被罚。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七十三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时任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贷事业部经理陈鉴栋收到警告。

而浙江新昌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股市;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违法行为被罚。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时任浙江新昌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刘通收到警告。

同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发布关于辖区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报告显示,“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针对科技型企业个性化特征做好贷款“三查”,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资金用途监控,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避免多头过度授信。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稳健的业务审批流程,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坚决防止监管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