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分行因贷中审查不严格等被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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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5月27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处罚信息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因贷中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第四十八条(一)。

同时,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行长关键,因贷中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到位收到警告。

据悉,今年3月28日,兴业银行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出炉,数据显示,2023年兴业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108.31亿元,同比下降5.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1.16 亿元,同比下降15.6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4%,同比下降3.21个百分点。

据此前了解,今年2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认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相关责任人涉及存贷挂钩、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股权投资、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项目融资业务合规要件不全及未从严审核项目资本金、发放贷款用于为违规领域垫资等“五宗罪”。

因为上述违规事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此被罚款210万。孙美霖(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总经理)、刘梦瑀(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企金条线客户经理)、焦铎(时任朝阳中支东外支行企金条线客户经理)等人也被处于5万元罚款或者警告。

同时,金融虎网注意到,今年1月6日,上交所发布通报称,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证券账户在交易兴业银行过程中构成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拉抬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决定对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6个月的纪律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港口集团系兴业银行股东,并在此前已大手笔增持兴业银行股份。截至2023年11月30日,福建省港口集团及其子公司合并持股该行5.81亿股,占比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