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3家保险及责任人员合计被罚1831万元!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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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5月17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发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三家保险责任人员因违法违规事实合计被罚1831万元。

具体来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员因将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支农融资业务捆绑销售保险产品;相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不真实;跨年度列支手续费等被罚。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等。

行政处罚决定为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合计681万元。其中,总公司221万元,分支机构460万元。对蒋新伟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原宇玲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王学刚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倪宏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何祖望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周志文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纪翔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刘团聚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蒋士亮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李旭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潘振雄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洪祖强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杨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崔晓博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钱磊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姜掌厚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郭钢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梁晓旭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王彦波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武运宝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李彦君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沈宁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余饶林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程向民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周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员因电销业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应分摊至分支机构的费用未分摊;费用延迟入账;会计核算不准确;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年度结算数据存在错误;未按规定保管电销录音资料;内控管理不合规;向未用自身资产抵押担保的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违规投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险资金运用制度、机制及系统建设不健全;委托投资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行职责;投资信托计划基础资产超出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偿付能力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算不准确;关联交易及关联方报告不准确等被罚。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等。

行政处罚决定为对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罚款595万元。其中,总公司515万元,分支机构80万元。对章力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卢凡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对胡爱明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李洁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林晟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韩维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梁中伟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王波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孟曾梅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王超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吕丹丹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郑党生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员因修改公司章程未报监管部门批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辞职情况;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新增办公职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按规定为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未按规定进行电话回访;关联交易管控不严;财务管理薄弱等被罚。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等。

行政处罚决定为对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55万元。对李浩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喻杰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冯晗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汤定宇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侯蓓蓓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夏如雪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对WANGWEI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熊晓朝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