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支行再收罚款!近两个月交通银行支行与其负责人被罚合计超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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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5月16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处罚信息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

具体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据金融虎网整理,近两个月交通银行多家支行与其负责人被罚合计超500万元。

具体来看,5月1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违法违规事实为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处罚决定为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罚款105万元。

5月6日消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因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违法违规事实,被处罚款135万元。

同时,时任交通银行安庆分行集贤路支行行长唐健、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副行长郭庆伟、时任交通银行安庆分行大客户部总经理周琳皆因对交通银行安庆分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负有责任,收到警告并被罚6万元、6万元、6万元,合计被罚18万元。

2024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因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存贷挂钩、为没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持票人办理贴现业务,被罚款240万元。

同时,时任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林钢、长春一汽支行行长秦宇航、长春一汽支行行长王化雨、吉林省分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王博、长春珠海路支行行长助理孙成鑫、吉林省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韩维平均被警告。

金融虎网注意到,5月14日,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因工作调整,刘珺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报告,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任自 2024 年 5 月14 日起生效。

交通银行2023年年报指出,刘珺自2020年7月起任交通银行行长,当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24年4月30日,工商银行发布公告,公告显示,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工商银行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决定:刘珺同志任工商银行党委副书记。

据了解,2024年4月26日,交通银行发布2024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数据显示,2024年一季度交通银行营业收入670.59亿元,同比减少0.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49.88亿元,同比增长1.44%。出现“赠利不增收”。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0.71%和10.79%,同比分别下降 0.04 个百分点和下降 0.68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