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 银河证券年内再收监管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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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银河证券存在开展场外期权及股票质押业务不审慎,对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行为监控不到位的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银河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表示,银河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业务和人员管理,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2024年以来,银河证券第二次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3月7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公告,中国银河证券青岛海口路证券营业部因使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劳务派遣人员为客户办理融资融券开户有关业务,并使用营业部有关印章,通知客户追加融资担保物及用章登记等环节违反公司内部制度。

青岛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反映出该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六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此,青岛证监局决定对中国银河证券青岛海口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该营业部应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加强合规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央广资本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