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法巴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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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4月16日消息,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核准设立法巴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据法国巴黎银行报送的《关于设立法巴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法巴银行〔2021〕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设立法巴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巴证券)。法巴证券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

同时,证监会要求法巴证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法巴证券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法巴证券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系欧洲领先的全球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获标准普尔评为全球四大银行之一。目前,法国巴黎银行集团业务遍及于全球64个国家和地区,并拥有18.4万名员工。在中国,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拥有超过500名员工,分布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和成都等地区。

据官网信息,法国巴黎银行在中国已与多家机构成功开展战略性合作,包括参股南京银行、与南京银行合资经营南银法巴消费信贷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合资经营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合资经营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吉利集团合资经营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和浙江智慧普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携手南京银行投资江苏金融租赁并与江苏金租合作发展厂商租赁业务等。

据此前了解,中国证监会在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提到,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