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等3家银行与负责人因违法违规事实合计被罚55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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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4月15日消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发布多条处罚信息,据信息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3家银行和负责人,因违法违规事实收到警告并被罚款合计554.12万元。

具体来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因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存贷挂钩、为没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持票人办理贴现业务,被罚款240万元。

同时,时任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林钢、长春一汽支行行长秦宇航、长春一汽支行行长王化雨、吉林省分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王博、长春珠海路支行行长助理孙成鑫、吉林省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韩维平均被警告。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5.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00.62万元。

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时任达州银行行长助理褚*斌、反洗钱监测中心经理骆*均被罚款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因受托支付环节收费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被罚款210万元。

时任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姜凤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副行长谭勇军、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副行长赵峰、长春二道支行副行长张清宇、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公司业务部经理国继凯、长春大经路支行副行长李岩、长春铁路支行副行长侯亮均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