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协会将推动发布催收标准 媒体称明确不得对无关第三人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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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5月15日消息,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众号消息,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北京召开“催收国家标准研制与催收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工作会,来自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专业催收机构等十余家行业代表性从业机构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协会业务一部介绍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催收标准)的研制工作,与会人员对催收标准逐条进行了讨论,就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外包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等催收标准的核心内容基本达成共识。与会人员还紧紧围绕促进催收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下一步,协会将积极推动发布催收标准,并同步研究催收从业机构执行标准的评估评议工作,逐步建立催收业务的自律管理工作机制。

据界面新闻报道,在催收对象方面,《催收标准》特别提到,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连带责任人催收,不应对无关第三人催收。无关第三人主动提出愿意代债务人偿还逾期债务,需向其告知债务人逾期欠款余额等必要个人信息的,催收人员应事先取得债务人本人同意,债务人已失联的情况除外。《催收标准》还对催收时间和频次做出了规定。《催收标准》明确,金融机构与债务人的合同协议已约定催收时间和频次的,催收作业应从其约定。合同协议约定应至少满足不在每日0:00至6:00催收。

另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分析称,《催收标准》重点规范了“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也就是传统所定义的“无抵押贷款贷后还款电话提醒业务”,这类信贷业务特点是:小额(2千元-5万元);无抵押(纯信用);互联网放款(线上申请、放款、还款);相关贷后管理也是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同时,这类催收业务都是劳动力密集型。“一些大型的电催公司往往超过百人,甚至千人,而且人员流动性非常大,另外都是低底薪(甚至无底薪)高提成,所以催员往往为了业绩屡屡触碰‘红线’,各种‘软硬暴力’手段一起上,缺乏相关的管理和约束,造成很多问题。”

徐北认为,《催收标准》对行业的发展和监管有积极作用,但具体效果还要看各级监管机构的态度和落实程度。“这份《催收标准》仅仅由中国互金协会牵头,股份制银行、消金公司、小贷公司、科技公司加入,其权威性、可行性还有待观察,毕竟这类‘标准’需要监管单位认可并推广执行才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