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在线被顶格处罚30万!第三方平台宣传页面欺骗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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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4月29日消息,近日,湖北银保监局公布一则处罚决定书,经查,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众安在线”)存在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行为,被给予顶格处罚30万元。时任众安在线数字生活事业部平台产品组负责人马艳被约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经查,众安在线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众安在线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无忧保综合意外险”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

时任众安在线数字生活事业部平台产品组负责人马艳,直接负责涉案产品开发及销售页面上线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时任众安在线数字生活事业部副总经理李圈,负责涉案产品开发及销售页面上线审批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湖北银保监局表示,上述“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的规定,鉴于众安在线2021年7月19日因“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问题受到过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银保监罚决字〔2021〕33号),众安在线本次违规行为发生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决定对众安在线予以罚款30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责任人李圈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马艳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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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18:39

顶格处罚才30万,怎么能不出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