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恒大财富刑事强制措施,该来的终究会来,刑事立案后能不能追赃?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大家好,我是律师陆员外,前段时间在忙一些重要的案子,所以停更了,现在案件暂时告一段落,又可以跟大家聊一聊了。近日公安部门通报恒大财富进入刑事程序,对杜某等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投资人可进行报案登记。虽然没有通报涉嫌的罪名,但我认为应该就是非吸类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这也是近年来金融大雷的最常见罪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上两个月一审宣判的小牛资本。

恒大财富逾期的时点从2021年开始,无法按时兑付本金利息,中间多次修改过兑付方案,不管方案怎么变,归纳起来就是钱给得少了,不足额,慢慢地给。可纵然就是这种挤牙膏方案,到了2023年也彻底停止了。说明不撑了,摊牌了,就是没钱了。

我经常说凡是涉及还本付息的理财也好、投资也罢,只要发生资金紧张,就会一直紧张,不会说前面紧张、后面资金又缓过来了,不可能的,近期另一家信托及旗下财富公司的暴雷也是如此,不要抱有任何幻想。除非发生一种情况,就是重新流入大笔资金。而这种情形,不能说概率完全为零,我只能说有那个概率还不如去试试彩票。

关于恒大财富的通报里说对相关个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就表明已经刑事立案了,而这个立案的时间点,虽然我们看不到公开信息,不过根据以往处理金融案件的做法,监管部门应该很早就介入了。第一阶段是应退尽退,就是有多少资产、多少应收款,尽快处置,能给投资者兑付的赶紧兑付,这段时间内有监管,但不会抓人,还是由公司的人来处理,一般来说这个阶段的时间在一至两年左右,等到全部资产或者说,面上的能处理的资产都处理完,再也没有可处置的资产了,就进入第二阶段,对相关主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比如说拘留、逮捕,我们看到的恒大财富通报就是这个阶段。

虽然第一阶段应退尽退,但是肯定存在缺口,不会百分百兑付。所以到了第二阶段,虽然还是能追缴,但实际上可处置资产已经没有了。在理论上,还有两类资产是能通过追赃和退赔程序追回来的。追赃的关键前提是恒大财富集资后的投资去向:如果投入流动性较好的不动产、股权、债券,办案机关在查封冻结资产后,可以进行拍卖等处置进行变现;如果是流动性不好的资产,比如没有抵押担保的债权甚至是自融,则追赃的可能性非常低,因为流动性不好就卖不掉,自融就更不说了对吧,关联方本来就是没钱才自融的,怎么可能有钱还。第二种情形是退赔,责令相关责任个人上交违法所得。总的来说,结合之前的非吸类案件,在第二阶段还能挽继续追回钱的可能性并不大。

上面这段话大家听着有没有什么问题?我觉得是没什么问题的,这也是某家媒体采访我的时候,我说的观点。不过有人说我讲的“追赃”这个词有问题,理由是理财资金是不是赃款,需要权威定义。

这个观点我是非常不同意的,我们说一个事物在不同场合下,具有不同身份。就像一个男人既是儿子也是丈夫还是父亲一样,不同身份之间并不冲突。财富公司吸收的资金,对于投资者来说是理财资金,但对于财富公司来说就是犯罪所得、是赃款,反过来说这不是赃款难道是合法所得?要知道,如果是合法所得你就没权利找他们追这笔钱,只有赃款才能冻结没收,用赃款购置的资产才能查封,才有后面的处置程序,才能变现退还投资者。所以我说追赃是没有问题的。

我们来开个脑洞,如果不把财富公司集资回来的、投出去的资金,定义为赃款,会有什么后果呢?那就是这些对应的资金和资产就不能查封冻结了,不冻结自然就没有后面的处置,那又怎么退还给投资者呢?如果因此而不能查封冻结,那谁会乐见其成呢?

要知道这种体量的金融运转,它不像我们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我借你钱,到时我就还给你。财富公司的运转,后面是嵌套了很多信托、私募、有担保权的机构和个等等,特别是担保权,它可是最优先受偿的。如果这些是正常投资,那人家的担保权可是在你之前,如果这些资金定义为赃款,就可以直接穿透这些民事权利,如果反过来,财富公司收不回这笔钱,投资者自然受损失。

所以我说追赃也好、退赔也罢,都是从维护财富公司投资者角度出发的,因为我觉得投资者挺可怜的。如果有人说认为这个追赃程序有问题,我只能这些人不是蠢就是坏,当然了,我们不能把人想得那么坏,没有那么多人真有坏心眼的,只能说有的人比较蠢,自己不够专业,看不出来而已。

不过说一千道一万,从现实角度来看,事情走到今天,除了前面的应退尽退阶段,到了刑事立案队段,能追回损失的可能性并不大了。所谓经验教训也是老生常谈,就是投资者面对“投资项目”要保持理性谨慎;监管层面要加强监管,避免形成“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怪兽,给社会财富带来巨大损失。但这些道理又不是第一天存在,这些所谓的金融公司更不是第一天做了,为什么还能呼风唤雨、形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呢?

好了,不说了,今天就到这里,我是律师陆员外,我们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