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80后牛散操纵多只股票受罚两千余万,操纵证券犯罪刑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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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记科技(SZ002605)$   $宝钢包装(SH601968)$   $康跃科技(SZ300391)$ 


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了〔202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自然人江丽芬在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控制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大量申报买入,通过盘中多次大额封涨停、拉抬后封涨停、虚假申报等方式,先后操纵姚记扑克”、“宝钢包装”、“康跃科技”、“蓉胜超微”、“彩虹股份”、“美尔雅”、“新劲刚”、“弘高创意”等8只股票股价,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江丽芬在陈述申辩中认为:自己没有采取所谓的“盘中多次大额封涨停”、“拉抬后封涨停”、“虚假申报”等三种操纵手法进行交易;其交易行为采取“随行就市”的原则,在其他投资者已经拉涨停后以涨停价下单买入,股票涨停与其申买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其也没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

广东证监局关于是否存在操纵市场行为,认为:

一、江丽芬控制本人等7人名下的10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大量申报买入,通过盘中多次大额封涨停、拉抬后封涨停、虚假申报等方式,在涨停价位大量买入,并于后续反向卖出获利;交易“宝钢包装”、“彩虹股份”、“美尔雅”、“弘高创意”4只股票,单次申买量即在1,000万股以上,存在大量申报、虚假申报和频繁撤销申报的行为;当事人交易“姚记扑克”、“康跃科技”、“蓉胜超微”、“新劲刚”4只股票,存在大量申报买入,并存在拉抬后封涨停或盘中多次大额封涨停、虚假申报、频繁撤销申报的行为。

(图源自网络,与本案无关)


二、江丽芬交易手法具有欺诈性,交易涉案8只股票封单量高、封单次数多、虚假申报比例高,强化涉案证券保持涨停的趋势,造成该股交投活跃的假象,误导了其他投资者对市场的判断和投资决策,足以证实当事人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

(图源自网络,与本案无关)


最终,广东证监局对江丽芬作出”没一罚二”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09万元,并处以1511万元的罚款,合计2221万元。


更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对于操纵证券市场这行为,当前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立法与执法趋于严格是大趋势,特别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表现进行了更为详尽的列举,为打击证券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立法沿革来看,在原《证券法》第77条中,规定了“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三种具体行为,以及兜底条款,原《刑法》第182条中,对操纵市场罪的表述与《证券法》保持一致。

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列举了6种手法,认定为“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


在2020年3月施行的新《证券法》第55条,对操纵证券市场作了大幅修改,更详细地列举了7种手法并加兜底条款。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增加了内容,把幌骗交易、蛊惑交易、抢帽子也列入该罪,进一步加大刑事追责的范围和力度。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成交额在1000万元,或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即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经检索裁判文书网,“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相关判决文书有16份(包括一二、二审),比如“德隆系”唐万川。2013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武汉中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在唐万川等人决策下,通过使用24705个股东账号,利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段,长期大量买卖“老三股”,造成三支股票价格波动异常,股票价格长期居高,获取大量不正当利益。累计买入“老三股”的金额为678.36亿元(人民币,下同),累计卖出“老三股”金额为621.83亿元,余股市值为113.14亿元,余股成本为162.30亿元,累计直接帐面盈利人民币98.61亿元,累计获利市值人民币48.99亿元的股票。

法院判决唐万川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又比如最近的一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沪01刑初19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唐汉博等人采取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卖出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等手法,影响华资实业”、“京投银泰”、“银基发展”等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获得2,580余万元。

法院判决唐汉博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50万元。



参考资料:

1、券商中国:80后女牛散栽了!操纵8只票获利超700万,遭罚没2221万!4年现身13股十大流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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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合竞价”一旦出现试盘现象,立即满仓买入,这是主力建仓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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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隆系三号人物唐万川被罚永久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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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来源:Icourt

题图摄影:梁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