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云见日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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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回复!对高速收费很想与高人探讨。
1、收费权被提前收回: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在与省级签订的收费期内,如果国家级政策变动,导致收费权变动有补偿,地方给的补偿额度与评估值比相对合理,但与每年的收费量比可能非常不理想。中原高速黄河大桥项目公司受损是事实。当然总体清算,股东可能获利,但总体清算不可能。
2、收费权到期收回:怎么办是主要风险。所谓优质高速资产,是因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很难通过重新开发获得。扩充车道延长期限总不是长久之计。以宁沪为例,如果到期,改为免费,江苏境内,上市公司几乎没有可能再建一条如此获利的高速,还要面对这条免费公路给其他公路带来的巨大竞争压力。到时分红如何保障?是因为时间还早,暂时大家不考虑这个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