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央行条法司为P2P业务开展给出了三点风险警示,首当其冲便是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中国式P2P网络借贷野蛮生长及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