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两亿换五十亿?不是股东们有智慧,是你们吃相太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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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2011年首次投资新疆利华股权占比35%。从此之后华茂股份连续8年,在10多份董事会经评中宣传自己有产业链优势,从而吸引投资者投资公司发行的股票。有网友评论到:为此宣传8年,为此做十多份董事会报告,如果突然说是闹着玩,那是在藐视监管。

华茂股份董事会经营评述原文如下:从棉花——纱线——服装零售,建成了一条完整纺织主业优质产业链价值体系。

"棉花"是华茂股份董事会宣传产业链优势的第一环,按销售额来看,新疆利华是国内最大棉花生产企业。

董秘在最新的回复中也没有否认产业链优势是新疆利华的主要经营方针。

关键字:“产业链优势”“棉花”、“新疆利华”、“华茂股份的经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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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增资新疆利华。从公告可以看出新疆利华资产被华茂股份董事会视为“一带一路”的主要投资标的。而“一带一路”一直是华茂股份的主要经营战略方针之一。

关键字: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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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2日,由新疆利华董事兼任华茂股份董事长倪俊龙提交《新疆利华2019年未审记报表》,其中利润-6000万,创新疆利华史上最大亏损。据此,华茂股份公告以减资的形式从新疆利华退股,要求立刻执行拒绝召开股东大会,遭中小股东强烈质疑。甚至有股东在4月28日明确指出新疆利华正在准备IPO。

关键字:“新疆利华董事兼任华茂股份董事长倪俊龙” 、 “2019年史上最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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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6日投资13.2亿元 新疆利华纺织有限公司30万锭环纺项目开工建设,形成上游为棉,下游为纱的经营格局,以华茂股份宣传多年的产业链优势如出一辙,构成同业竞争。

关键字:“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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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日新疆利华在其官网公告,已审记利润 4.1亿元,创新疆利华史上最大盈利,且正如4月28日有股东在深交所平台陈述的一样,新疆利华正式官宣启动IPO。

关键字:“官宣启动IPO"、“2019年史上最大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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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8日华茂股份公告:华茂股份董事长兼任新疆利华董事倪俊龙签署转让合同,于当天以总价2亿元人民币,将30%新疆利华股权转给三位新疆利华现任高管:新疆利华总经理李德华、新疆利华常务副总经理毕桂荣、新疆利华副总经理刘纪元。

按4.1亿利润计算,目前农业股40倍PE,新疆利华IPO后的市值应该在164亿左右。30%的股权潜在价值为50亿左右。

有投资者戏称这笔交易是基于倪俊龙先生的“个人信仰”,原文如下:华茂股份董事长兼任新疆利华董事倪俊龙顶着压力,以坚定不移的信念相信炒股的人不懂什么叫财务报表,不懂什么叫PE,不懂什么叫市值,不懂什么叫减资退股,不懂数学,不懂法律,坚决把自己在国企所掌握的50亿资产,以2亿元卖给自己的同事(新疆利华三位高管和董事倪俊龙先生属于法定同事关系),本次交易引发关注,不在于倪俊龙先生是否有利益输送,而在于他是一个“有信仰”的人,我们要像倪俊龙先生一样,做一个“有信仰”的人。

戏称毕竟是戏称,大家千万别当真。

关键字:“30%的股权潜在价值50亿左右”、“2亿将股权转给三位新疆利华现任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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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0日由于华茂股份中小股东在深交所平台的不断追问交易细节,新疆利华官网突然删除其启动IPO以及2019年审计利润为4.1亿的新闻。

这里你要记住的关键字是:“新疆利华官网删除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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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中国崛起,腐败“信仰”坍塌,网友们常说: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重要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权

具体规则如下: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法》重大资产涉及十二个方面的内容: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疆利华属于华茂股份重要资产。前面提到,获得新疆利华股权在公司主要经营方针中起到关键作用,如果失去新疆利华,将影响公司经营方针,因此,满足第一条: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倪俊龙先生拒绝召开股东大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倪俊龙先生拒绝召开股东大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倪俊龙先生拒绝召开股东大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重要事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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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同业竞争的具体说明

·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控股股东利用其表决权可以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

华茂股份与新疆利华在2020年5月26日已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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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依法追回新疆利华30%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未召开股东大会;存在同业竞争未保护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两点已经构成违规。满足“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据此,2020有7月18日由新疆利华董事兼任华茂股份董事长倪俊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请看第(二)。新疆利华董事兼任华茂股份董事长倪俊龙,利用其担任华茂股份董事长职务的便利,提供阴阳审计报表(实际是未审表报与审讯表报)利润差距巨大,一个是史上最大亏损,一个是“史上最大盈利”,将华茂股份拥有的潜在价值50亿的新疆利华30%股权,以2亿元转给其三位同事:新疆利华总经理李德华、新疆利华常务副总经理毕桂荣、新疆利华副总经理刘纪元。但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这存在恶意串通或利益输送行为,理由请看深交所网友的观点。

根据网友的说法,虽然华茂股份有限公司追回新疆利华股权没问题,但以目前的法律制度暂不能对主事人形成有效打击。

有少数打算捞一笔的国企老总,不知各位对违法底限的盲目自信来自何处?是Youtube或Twitter上那些说我国法制在倒退,法制水平回到文革的言论?小弟劝各位三个字:别犯傻!

#股民的日常#

 #价值之道#   

$华茂股份(SZ000850)$

$金健米业(SH600127)$

$复星医药(SH600196)$

全部讨论

2020-08-17 00:03

董事会,未经审计贱卖国有资产。谁签名,谁负责,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早晚会有报应,什么都坐实了,一查一个准,谁也不能一手遮天!(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早晚会传到市,省,国家级的纪委法检机关的举报网站,还有证券报,财经报,微信,网络。。。等等也早晚会报道,违法违规的事,人神共愤怒!),所有华茂的小股民,大家每天动动手指,转发一下,就可以看好戏了,让违法的人永远不能有安心的觉可睡!!!(小股民亏的都是血汗钱,不是我们投资不准确,是有人在弄虚作假)。

看标题是利空,看完是利好。已重点关注,如果追回股权之后没有涨停,马上买。说实话,我觉得楼主对中国的法制环境过于乐观了。实话。

2020-08-16 21:00

找证监会举报,或者联系武汉当代,甚至自已打官司,明显有内幕。

2020-08-25 22:39

坚决jub t

2020-08-16 19:46

如果能拿回股权,股价可翻倍!!

2020-08-16 19:45

向证监会举报啊!!这里发泄有个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