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全省定点药店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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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六部门联合发文,从5月起,全省所有定点药店全面自查;6月1日起,正式开启专项检查,重点涉及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

来源 | 药店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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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全省定点药店“自查立改”

近日,河北医保局、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河北省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整治重点有以下3项:

1.聚焦虚假诊疗、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严厉打击。

2.聚焦医保基金使用金额大、存在异常变化的重点药品耗材,动态监测基金使用情况,重点查处欺诈骗保行为。

3.聚焦纠治一体,对骨科、血透、心内、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另外,《方案》还公布了整治工作相关阶段:

(一)2024年4月30日前:启动部署。

(二)2024年5月31日前: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对标《问题清单》全面自查,排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发生的所有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服务费用,并立行立改


(三)2024年11月30日前(6月1日起):集中整治。聚焦工作重点,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同时,将专项整治与基金监管效能提升年、提高群众实际报销比例行动、省级飞行检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确保相互协同、效应叠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2024年12月20日前:总结上报。各统筹区要及时梳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典型案例,加强经验总结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以下是相关部门职责:

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欺诈骗保犯罪案件,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

检察机关:负责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医保骗保犯罪案件,并对相关案件办理实施法律监督,结合专项工作需要,必要时出台典型案例指导各地规范办案。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及时接收、调查医保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


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并协助查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药服务及收费计费行为,积极处理医保部门移交的涉及医疗行为的线索,并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方案》强调,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分类处置。始终保持对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在犯罪中起组织、指使、教唆等主要作用的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注重加强协议处理与行政处罚相衔接,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方案》还谈到,加强内部通报力度和舆情监测预警。加大面向定点医药机构的典型案例内部通报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避免形成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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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自查自改”,多地铺开

梳理发现,在上述河北通知发布前,全国多地就已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改”措施。

5月10日,湖北神农架林区医保局发文称,近日前往“零问题自查”和问题突出的定点零售药店,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再督促,再指导。

医保部门检查专班,对定点药店伪造变造处方或无处方进行职工门诊统筹结算、超量带药、将非医保药品和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等常见违规问题进行了重点督导督促药店从虚假购药、串换药品、违规售药、诱导消费等方面将违规问题找准找全,将违规金额及时足额退回

5月8日,湖北黄石市西塞山区医保局召开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推进会,并就医保基金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4月28日,山东泰安市岱岳区医保局发文,当日召开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自查自纠工作部署会。会议强调,要增强诚信意识,深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坚决杜绝虚假购药、倒卖药品、串换药品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