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流于形式,三年受罚四次,保代罗霄当好“看门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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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商学院研究员  黄祐芊

近日,时代商学院整理了2018年以来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的相关处罚(包括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情况,以揭示保荐代表人违规现状,并对保荐业务进行了展望(《三年168个保荐代表人被罚, 九成因“未勤勉尽责”,真以为签个字就能挣钱?》链接:网页链接)。

根据榜单,2018年4月至今(截至6月3日),被罚次数超2次的保荐代表人合计9人,分别为罗霄(平安证券)、程刚(光大证券)、韩卫国(中泰证券)、黄学圣(申万宏源)、蒋潇(中信建投)、孔祥熙(华泰联合)、莫鹏(中金公司)、吴柯佳(华兴证券)、徐小明(长城证券)。

其中,现任职于平安证券的罗霄分别于2018年、2019年、2020年被证监会及上交所作出1次、1次、2次处罚,成为期间被罚次数最多的保荐代表人。经梳理,罗霄于2019年2月从申万宏源证券离职,转至平安证券担任保荐代表人。证监会及上交所对罗霄的处罚事件,皆发生在其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期间。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因上交所回复吴柯佳的上诉反馈,罗霄作为当事人之一再次因同一项目遭上交所通报予以警示函处罚。若剔除前述处罚,罗霄近三年合计被罚3次。

本报告将重点分析罗霄被罚案例,以探究目前监管机构对保荐代表人违规操作的监管思路和处罚态度。


一、核查不充分被暂停受理申报文件


2018年9月4日,证监会向申万宏源出具了《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称,申万宏源作为对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机械”)IPO的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内部控制等事项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同年11月22日,证监会向申万宏源负责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张圩、罗霄出具了《关于对张圩、罗霄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12个月措施的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东亚机械于2016年12月向证监会提交IPO申报材料,次年7月,发行监管部发布公告称,将对东亚机械、艾融股份、康辰药业等其它9家企业进行信息披露质量抽查。被证监会抽中检查后,东亚机械迅速撤回申请材料,引起证监会重点关注。

在展开调查后,证监会发现,东亚机械实控人韩萤焕代公司垫付费用和公司利用员工个人账户进行往来款项收支;另外,该公司还存在供应商返利情况。最终,证监会对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时代商学院认为,东亚机械申报IPO时间为2016年底,彼时企业IPO热情高涨,市场一度出现“堰塞湖”的情况。或许正因如此,保荐机构手握大量项目,但保荐代表人资源有限,从而导致申请材料审核不到位、工作底稿资料不全等情况发生。罗霄被处罚的案例恐只是冰山一角,若非恰巧被证监会抽中检查,东亚机械被“吓到”而立马撤回材料,罗霄等人的违规行为可能到现在都未被揭露。


二、未履行督导义务被通报批评


2016年9月,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天化”,600227.SH)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渔阳”)所持的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济堂”)100%股权。当月6日,标的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成为赤天化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并于2018年3月9日更名为“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圣济堂预计2016—2018年实现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亿元、2.1亿元、2.6亿元。若圣济堂2016—2018年3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盈利低于业绩承诺,重组交易对方贵州渔阳将履行补偿义务。该项目财务顾问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的项目主办人罗霄负责。

2017年12月29日,贵州证监局在对圣济堂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2016年,圣济堂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89.37万元、营业成本809.29万元、净利润2282.24万元,其中虚增净利润占虚增前当年净利润的15.59%。剔除虚增业绩后,圣济堂2016年实现扣非净利润1.33亿元,未达业绩承诺。

在持续督导期间,时任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肇睿、罗霄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发现并纠正圣济堂财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并审慎出具核查意见,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2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于2019年6月19日对该项目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时任项目主办人肇睿、罗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时任注册会计师曹忠志、王亚平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月16日,圣济堂发布公告称,罗霄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该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由申万宏源指定张暐昉接替罗霄,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

时代商学院认为,圣济堂虚增业绩导致2016年相关财务数据披露失实,罗霄作为彼时该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理应承担持续督导责任,核查并购重组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并出具持续督导意见。但其在督导期间,却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圣济堂财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并审慎出具核查意见,使得圣济堂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误导。


三、核查程序流于形式被出具警示函


2020年3月4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称,对时任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股份”)2017年、2018年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罗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主要因其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审慎的核查程序,存在以下问题:

1. 未发现至正股份2017年、2018年均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且未履行审议程序并予以信息披露的情况。

2. 未发现至正股份与控股股东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闵汇塑胶制品厂、上海勍宇贸易有限公司、昆山博尔铭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资金往来未在账面真实反映,导致期间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

3. 未发现至正股份募投项目超高压(110-220KV)特种电线电缆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相关新建厂房和办公楼未及时由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导致期间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

4. 未发现至正股份存在伪造部分客户验收单据的情况。

上述情况导致其签字的《关于至正股份持续督导期间2017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关于对至正股份进行2017年度现场检查的报告》和《关于对至正股份进行2018年度现场检查的报告》未能反映至正股份在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2017年12月7日证监会令第137号修改)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上海局决定对罗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与罗霄一同被罚的还有2017年至2019年1—5月期间持续督导至正股份的保荐代表人黄学圣、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间持续督导至正股份的保荐代表人吴柯佳。

需要指出的是,该处罚同样发生在罗霄任职于申万宏源期间保荐督导的项目上。据至正股份2019年1月16日发布公告称,原保荐代表人罗霄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该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决定指派吴柯佳接替罗霄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时代商学院认为,罗霄离职的时间为2019年1月,但至正股份信息披露造假的违规行为发生在2017年、2018年,作为持续督导人,罗霄并未做到勤勉尽责,反而无视相关规定,敷衍地完成核查工作,最终导致被罚的结局。


四、总结


综上所述,罗霄因3个不同的保荐项目被监管部门查出违规行为并合计处罚4次,案由皆为未勤勉尽责,核查工作流于形式。不过,时代商学院认为,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仍然较轻,才会让保荐代表人心存侥幸,在履职过程中未做到审慎核查,敷衍了事。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为IPO企业、上市公司制作、出具相关文件时,应勤勉尽责,对相关文件底稿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慎的核查和验证,不得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只有严格恪守本职工作,才能有效保障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快速发展。

近年来,为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内控合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监管机构不断加大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等相关人员的惩罚力度。同时,随着证券公司“白名单”的面世,监管资源的运用将更合理、更高效。若保荐代表人未能严格履行应尽职责与义务,将难逃证监会审查,情节严重者不排除被证监会吊销从业资格的可能性。


参考资料:

1. 《三年168个保荐代表人被罚, 九成因“未勤勉尽责”,真以为签个字就能挣钱?》.时代商学院

2. 《关于对张圩、罗霄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12个月措施的决定》

3. 《关于对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4. 《圣济堂关于变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5. 《关于对罗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