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重视股票市场秩序了?你翻翻过去的新闻,哪年哪月不重视了?
罚款1000太少了,都上市公司老总了,1000万还是不够心疼的,得按亿算
其实这个判刑最有用,但最好再加一条:不许监外执行:敢欺骗,毁一生。
只字未提投资者索赔
募集1亿陪一亿?这还是没惩罚吧
个人感觉,造假成本还是太低了,总留可操作的空间干嘛
这不是应该按诈骗罪处理么?诈骗50万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应该罚的是股东,不是公司
钱都交罚金了,拿啥赔偿股民?应该有个赔付顺序。
1000万和60万没区别。造假成本问题,我以后造一万亿,得利10亿,一千万丢给你也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