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二选一是正常行为?阿里巴巴王帅公然蔑视《电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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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花朵财经

双十一又要到了,在这个全中国的男人们因为家里面的败家娘们忧惧之时,阿里巴巴的公关总监王帅表示自己也很烦。

王帅公开发表言论称,“二选一”是正常市场行为,因为“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二选一”真的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所致么?王帅此话一出,立即得到了很多人的应和。

不管这些应和是真情还是假意,可见阿里的江湖地位和公关水平确实是很高的。

可惜,知法懂法的水平实在不咋地。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指出,某些电商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滥用市场优势力量,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通过裁判予以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期待有更多平台、商家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对“二选一”坚决说不。更期待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能够通过典型案例,维护法律尊严与市场秩序,让非正义的电商付出应有代价,消费者共享竞争所带来市场红利。

至今还不足岁,刚出炉热腾腾的《电商法》,不知是不是被阿里的王帅们真当作了又白又嫩的大馒头,供在了神主牌位上,但却根本不往心里去呢?

花朵财经注意到,在9月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中,曾参与起草《电子商务法》的法律专家杨东教授介绍,《电商法》的35条旨在规制损害市场竞争行为。

“二选一”究竟是否涉嫌垄断和违法,关键在于提出此要求的电商平台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有专家表示,国家反垄断法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看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是对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害。

坐拥电商平台中唯一的交易支付软件支付宝、市值大到二三名加起来都比不上,每年开个双十一晚会音响效果都能震半城的阿里巴巴(淘宝),算不算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这不是有目共睹的事儿么?!

可以肯定的是,别的电商类企业推行“二选一”到底是否违法也许有待商榷,但只要淘宝推行“二选一”,则肯定违反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电商法。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二选一”也绝不可能是什么“正常市场行为”。

有人要问了,那这是不是不公平?

答案有且只有一个:垄断才是最大的不公平。

如果说不公平,当年的美国标准石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更有资格呐喊不公平。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与对手竞争的过程中,本已占绝了天然的优势地位,这时候再辅之以“二选一”,只会让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荡然无存。

阿里的王帅们,需要好好重修一下法律常识了。中国很大,企业多,寻求公平正义者,绝不仅有格兰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