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司提到在美国“已根据ITC法律程序,向ITC提交了两套替代技术方案,并与韩华达成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隆基关于未受指控产品的共同协议》(《JOINTSTIPULATION BETWEEN COMPLAINANTS AND LONGI RESPONDENTS REGARDING UNACCUSED PRODUCTS》),根据协议韩华确认公司采用替代技术方案的产品不构成对韩华专利的侵权,并承诺不会在上述诉讼中对采用替代方案的电池和组件产品提出控告,并且不应受到任何排除或停止和终止命令。 ITC要求被申请人提交替代方案的原因是什么?